同时,公布了本市针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新的限行范围。从8月1日起,中环(含)以内的高架及地面道路,对高污染车辆实行全天候、全路段限行。
2009年5月19日,国务院出台鼓励汽车“以旧换新”政策,提出“要积极扩大消费需求,完善汽车消费政策,引导老旧汽车报废更新,促进产业健康发展”。结合上海本地的实际情况,暂行办法出台引导旧车提前淘汰更新。
暂行办法规定,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,对具备下列条件的老旧汽车淘汰更新,给予适当补贴。即2002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登记上牌,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,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,淘汰(包括报废或转出上海)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,且在上海更新购买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,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。
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按照汽车类型和注册时间确定补贴标准。汽车类型分大型客车、重型货车、中型客货车、小型客车、轻型货车及微型客货车。汽车注册时间分1998年及以前、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、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。
比如小型客车,1998年及以前注册的补贴4500元,1999年至2000年注册的补贴5000元,2001年至2002年注册的补贴5500元。平均每辆汽车补贴5000元。
从明天起,本市的五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一个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,将设置“一站式”受理点,符合相关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只要材料手续齐备,淘汰旧车及购买新车流程正确,在受理点留下银行卡号后,补贴就将打到银行卡内。
相关数据显示,上海市目前汽车保有量为137万辆,其中国I及以下汽车33.4万辆,占汽车保有量的比例为24%,但排放量却占60%以上。另外,以旧换新政策主要针对客货车,这些车不是排量较大或者就是排放标准较低。暂行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,会有效的改善上海市内空气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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